今天
選取幾個典型的掃黑除惡案件
給大家科普掃黑除惡小知識
一起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出力
01
以家族勢力橫行鄉里終被嚴懲
——劉某西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0年至2019年間,以劉某西、劉某為首的“劉氏兄弟”涉黑犯罪組織最初以洞殿村作為據點從事非法活動,后又成立多家公司作為據點,招募、籠絡多名劉氏家族成員,在該村一帶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期間,劉某以非法手段破壞、操縱基層換屆選舉,連續兩屆當選為洞殿村民委員會主任,長期把持基層政權、侵占集體財產,并以承攬工程、非法經營商品房、經營堆場、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等手段,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污染環境、非法經營、破壞選舉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劉某西、劉某等20人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主犯劉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余18名團伙成員也被判處刑罰。同時,法院就該涉黑組織污染環境行為判決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959萬余元。
2
“生江幫”覆滅記
——蘇某榮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5年開始,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蘇某榮糾集、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和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在羅定市生江鎮等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逐步形成以蘇某榮為領導,成員固定,人稱“生江幫”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開設賭場、介紹賣淫、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曾多次持槍作案,致1人死亡、3人重傷或輕傷,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秩序,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2019年7月16日至19日,蘇某榮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新興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蘇某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等多項罪名,蘇某榮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7萬元,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定罪判刑。
3
為非作惡 終受法律嚴懲
——陳某聰等24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陳某聰等24人,多次有分有合地在云浮市云城區酒吧街、裕華街、玉皇路歌匯KTV等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聰等24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具備惡勢力特征,以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多項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并依法認定該犯罪團伙為惡勢力。法院經審理,也依法認定陳某聰犯罪團伙為惡勢力。
(來源:洛寧公安掃黑除惡專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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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以家族勢力橫行鄉里終被嚴懲
——劉某西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0年至2019年間,以劉某西、劉某為首的“劉氏兄弟”涉黑犯罪組織最初以洞殿村作為據點從事非法活動,后又成立多家公司作為據點,招募、籠絡多名劉氏家族成員,在該村一帶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期間,劉某以非法手段破壞、操縱基層換屆選舉,連續兩屆當選為洞殿村民委員會主任,長期把持基層政權、侵占集體財產,并以承攬工程、非法經營商品房、經營堆場、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等手段,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污染環境、非法經營、破壞選舉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劉某西、劉某等20人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主犯劉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余18名團伙成員也被判處刑罰。同時,法院就該涉黑組織污染環境行為判決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95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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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江幫”覆滅記
——蘇某榮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5年開始,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蘇某榮糾集、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和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在羅定市生江鎮等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逐步形成以蘇某榮為領導,成員固定,人稱“生江幫”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開設賭場、介紹賣淫、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曾多次持槍作案,致1人死亡、3人重傷或輕傷,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秩序,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2019年7月16日至19日,蘇某榮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新興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蘇某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等多項罪名,蘇某榮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7萬元,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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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作惡 終受法律嚴懲
——陳某聰等24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陳某聰等24人,多次有分有合地在云浮市云城區酒吧街、裕華街、玉皇路歌匯KTV等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聰等24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具備惡勢力特征,以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多項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并依法認定該犯罪團伙為惡勢力。法院經審理,也依法認定陳某聰犯罪團伙為惡勢力。
(來源:洛寧公安掃黑除惡專項辦)